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在我国,足球裁判分为国家级、一级、二级。一、二级裁判由地方足协组织考试评定;国家级裁判由中国足协组织考试评定。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每年推荐国家级裁判参加由国际足联组织的考试,通过后由国际足联评定为国际级裁判
根据国际足联比赛的规则规定,在一场比赛中,任何一方进球裁判员指向中圈位置的算是进球有效,重新开始中场开球。如果是有疑问的,vIR裁判员会介入,或赛后向裁判员委员会提出仲诉。
足协仲裁委员会和足协纪律委员会一样,同属于中国足协下设的12个专职委员会,同样由法律界人士与体育界专家组成。
根据2009年颁发的《中国足球协会仲裁委员会工作规则》,足协仲裁委员会是中国足球协会处理行业内部纠纷的仲裁机构,独立审理案件,且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那么,足协仲裁委员会的工作范围有多大呢?《中国足球协会仲裁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五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案件:1.对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且允许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2.会员协会、足球俱乐部、足球运动员、教练员、经纪人相互间,就注册、转会、参赛资格、工作合同、经纪人合同等事项发生的属于行业管理范畴的争议;3.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受理的其他争议。
可见,关于裁判误判的问题,如果当事人对“纪律委员会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且允许申请仲裁的”,足协仲裁委员会是会受理的。2009年6月份中超联赛那场著名的“京津之战”中,主裁判万大雪在90分钟内不可思议地出示了8张黄牌和1张红牌。赛后,泰达俱乐部方面就向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称“万大雪在本场比赛中的错判、误判、漏判达9次之多,这充分说明该裁判的能力与水平低下,并表现出明显的倾向性。”
不过,目前大部分国家的职业联赛和国际赛事都不会公开对裁判的处罚决定,可以说,裁判的“内部处罚机制”已经在职业联赛中成为共识。需要指出的是,不公开处罚并不代表不处罚。当裁判出现误判的时候同样会受到中国足协的“停哨”或者降级到低级别联赛执法的处罚,根据误判的严重程度“停哨”处罚程度也会有长短之分。《中国足球协会仲裁委员会工作规则》第十一条中也规定,“仲裁庭审理案件,可以视案件的不同案情,采取开庭方式审理,也可以采取不开庭方式审理。采取开庭方式审理的案件,除仲裁参与人外,其他人不得参加。”
执法今年中超第13轮广州富力对阵上海上港比赛的主裁判周刚,和在那场比赛中出现越位明显误判的第一助理马济,随后就被“降级”到中甲执法大连一方对阵北京北控的比赛。时隔3轮中超比赛之后,直至第17轮才重新出现在中超裁判员执法名单中。
有意思的是,就在几天前,中国足协官网首页右上角悄然出现一个“仲裁入口”按钮,点击进去是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的信息公告页,包含有“案件受理组庭公告”和“开庭公告”两个栏目,“组庭公告”栏只有一条信息,告知已收到张稀哲提交的与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的纠纷仲裁申请书及附件,“开庭公告”则是空白。
2017赛季中超第27轮北京国安与重庆力帆的比赛中,国安队长张稀哲因恶意推搡对手染红,并招致足协禁赛12场的重罚,有舆论认为处罚过重,国足主帅里皮也在公开场合为张稀哲求情。据悉,国安事后也进行了申诉,张稀哲专门向纪律委员会提交了一份文字材料,诚恳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在中国足协过往的处罚中,减刑甚至取消纪律委员会的处罚并非没有先例。2010年,效力于陕西队的孙继海因比赛中质疑裁判行为遭到处罚,被处以3场停赛。处罚公布后引起了陕西俱乐部和球迷的强烈不满,该俱乐部高层随即飞赴北京向足协提出申请复议。最终,孙继海、比赛主裁何志彪及第四官员等当庭对质后,经过仲裁委员会复议,孙继海申诉成功,成为中国职业联赛历史第一位被处罚后通过申诉而撤销处罚的球员。
附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名单
主任:李援
副主任:周明
委员:姜栋、陈聪、王祯、张士忠、王一、孙磊、黄世席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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